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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确保顺利做好教育系统公开招考教师工作,实现教育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市委办[2007]10号),结合我市师资需求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招考原则
1、坚持“进人必须经过考核”、“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进人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宁缺毋滥的用人标准。
2、严格按照市定进人计划和师资需求确定招考计划和专业。
二、组织领导
招考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参与监督,并成立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三、招考程序及办法
为招聘到一定数量优秀的教师,解决部分学科师资紧缺的现状,防止优秀毕业生的流失,同时根据教师专业性强,学科分布多,生源比较分散的特点,招考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1、招考学校:省级重点以上学校。
2、招考时间:原则上4月份前。
3、招考对象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全国重点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原则上要求高校第一、二批录取对象;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机械、数控、电工电子、汽修、财经、建筑、旅游等职教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上述招考对象不受籍贯限制。
3、招考程序及办法
(1)成立学校招考机构:招考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考领导小组,并按招考学科成立招考考核小组(3-5人),领导小组名单和考核小组名单须上报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外出招聘、网上招聘:教育局组织重点学校外出招聘,或通过教育网、学校网站等形式向外发布招聘信息,对应聘者经资格审查、学生学业等基本情况了解,按1:3的比例初定参加考核人选。
(3)组织考核: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招考机构实施具体操作。考核分专业知识技能考核和上课考核两个项目。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机械、数控、电工电子、汽修、旅游等技能性专业进行技能考核,其他学科进行文化专业知识考核。根据经批准的相应学科进人指标按照考核成绩择优录用。
(4)签订协议
1)上报考核材料:考核结束,各校须及时把《江山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考综合评价表》(见附件1)以及相关考核材料上报至局组织人事科。
2)教育局审批:经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学校方可通知考核符合要求的应聘毕业生带好相关材料办理签约手续。
3)签订协议:招考学校与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签订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须注明违约责任及追究办法,签约后学校及时将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生简历、考核结论送交局组织人事科。
4)盖章鉴证:市教育局对就业协议书盖章鉴证,注明补充条款后报送至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工作部门。
(二)第二阶段
1、招考学校:农村中小学。
2、招考时间:2007年3月至5月下旬。
3、 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江山籍本科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根据当年教师供需情况,可招聘部分非江山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4、招考程序及办法
(1)报名资审:
招考对象持相关证件材料于3月至5月中旬到教育局人事科报名,由教育局对招考对象的学业成绩、普通话、计算机、英语等级、操行等第等提出相关要求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考对象报名时须提供以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审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考核。
(2)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时间定于5月下旬,教育局成立相关专业考核小组对资审合格者按报考专业分组进行顺序抽签、备课、上课。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给予打分并填写《江山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考综合评价表》交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签约
教育局根据考核成绩及下属学校学科需求,择优录用并签约。
(三)、第三阶段
1、招考学校:农村小学为主。
2、招考时间:2007年6月下旬。
3、招考对象
(1) 江山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2) 未被录用的江山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招考办法及程序
(1) 报名资审:
招考对象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具体时间见《江山市教育系统第三阶段教师招考简章》),由教育局对招考对象的学业成绩、普通话、计算机、英语等级、操行等第等提出相关要求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考对象报名时须提供以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审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考核。
(2) 组织考核:
考核由教育局组织,考核总分由专业知识技能考核分、面试分及相关加分组成。
专业知识技能考核:中小学普通学科进行本专业文化知识考试(所学专业未分学科的按所报专业),计算机等技能性专业进行技能考核。专业知识技能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满分折合总分为40分(得分×40%)。
面试:面试方式为上课,上课成绩满分为100分,满分折合总分为60分(得分×60%)。
加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加分项目及分值,直接加入考核总分。
专业知识技能考核、说课考核的折合分再加上加分值构成考核总分。各学科按考核总分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录用人选。
2、招考具体实施办法届时详见江山教育网《江山市教育系统第三阶段教师招考简章》。
四、其他说明
1、所有签约教师必须体检合格才能正式录用进入教育系统,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参照《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中有关要求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体检费用由应聘毕业生自行交纳。
2、各阶段应聘者在报名时未能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的,教育局将在正式录用前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当年教师招考中,如有城区初中、小学教师进人批标的,可从招考对象中按学科以考核总分从高到低录用。
4、招考办法、招考成绩、录用结果等信息将在江山教育网上进行公告或公示,增加招考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人事、纪检部门将对招考工作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毕业生一经发现, 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录用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经公示后,因体检、政审、资审不过关;个人自愿放弃等情况的,可从招考对象中按学科以考核总分从高到低递补录用。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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