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衢州高级中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将于2006年秋季全面正式启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我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本方案于2006年秋季与新课程实验工作同时执行。 一、指导思想 开设综合实践活动旨在让学生联系社会实际,通过亲身体验进行学习,积累和丰富直接经验,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从时代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地方发展的特色需要出发,注重培养学生的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合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终身学习能力。遵循以活动促发展的原则,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和全面素质的提高以及教师教育观的更新,为造就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人才奠定基础。 二、课程目标 综合实践活动的总目标是通过课程实施,使学生关注自然、体验生活、走向社会,重点培养学生关心他人、关心社会、关心生态环境、关心地球、关心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学生爱自然、爱生活、爱家乡,进而爱社会、爱祖国等方面积极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形成,努力培养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态度,培养合作精神、自我发展意识和创新精神。 (一)学生目标 1.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体验。 2.培养发现问题并积极探究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能力。 3.培养实践能力,发展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创新能力。 4.培养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的能力。 5.学会分享与合作。 6.培养科学态度和科学道德。 7.培养对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教师目标 1.通过对综合实践活动的参与、组织、指导和管理,转变教学观、课程观和教学方式。使教师从传统学科课堂上的知识传授者转变为主题活动中的策划者、合作者和指导者。 2.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不仅要关注学生知识、技能的习得与发展,而且要关注学生情感的体验、态度的养成和价值观的确立,引导学生从自己的生活世界出发,形成健康的生活态度,使他们的情感和精神世界得到不断提升。 3.改善教师结构,培养一支“一专多能”的新型教师队伍,促进教师的自身专业化成长,形成与学生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学校目标 通过对综合实践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建立并完善一套较为合理的具可操作性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操作模式和管理模式,改进教学观念,提升学校的办学理念,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改进我校的课程结构,形成具有我校特点的课程文化和校园文化。 三、 课程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国家规定的每个高中学生的必修课程,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三方面的内容,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共23个必修学分,占最低必修学分的20%,占最低毕业学分的16%。 研究性学习 (一)课程安排 从2006年秋季起,我校将按照《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意见》,在新高一正式开设研究性学习课程。研究性学习活动以每周星期 下午安排的3课时为基本单位时间(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多种模式安排时间),大约1/3的课时用于理论讲座,2/3的课时用于组织学生进行研究、实践、交流与展示活动。 (二)教学安排 每学年按36周计,每周3课时,共约108课时。分六个阶段和步骤: 确定课题→制订计划→收集资料→整理分析→交流评价→自我反思 |